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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不動產權證加名可以嗎?

一、按揭房不動產權證加名可以嗎?

按揭房不動產權證加名可以嗎?

不可以,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爲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於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係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今後如果兩人鬧糾紛,就有可能出現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其實加名對銀行來說屬於帶有服務性質的業務,因爲這個業務不產生利潤,所以很多銀行都沒有動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煩一點,相當於重新申請一次貸款,重新走遍流程。

我國《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也就是說,若王某的產權證上要加上李某的名字,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而王某貸款銀行給他的回覆是:除非貸款還清,否則抵押權是不能註銷的。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和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可見,房產證是房屋登記部門發給產權人作爲其享有權利的證明,具有證據作用,它只是房屋登記簿的外在表現形式。因此,房產證僅具有初步證明的作用,並不具有代表產權的功能,發生糾紛時,如果出現“一房兩證”的情況,登記簿就起決定性作用。

二、房產證加名有哪些方式?

1、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戶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申請過戶即可。

2、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

3、買賣合同備案後或者還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以及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在我們國家,夫妻雙方結婚時購置的房屋往往是雙方的名字都在房產證上的,房屋是否爲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是共同債務,都需要夫妻雙方自己斟酌再做出決定。按揭房屬於不動產,但是需要還款人及時還清貸款,貸款金額會定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