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拍賣房屋是其中之一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拍賣房屋是其中之一嗎?
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拍賣房屋是其中之一,被查封拍賣的財產,債務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的,這個行爲是無效的。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賃物有可能被變賣,卻仍然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由此帶來的風險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擔。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形
1、租賃物是動產的。因爲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透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動產租賃權以特殊的保護。此外,如果對動產租賃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則不利於財產的流通,不利於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
2、先抵押後出租的。根據法律的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3、租賃物爲破產財產,且在破產處理過程中。破產企業的房屋建築作爲破產財產,必然要進行拍賣或變賣,所有權肯定會發生變化;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屬於破產財產,其權屬同樣會發生變化。在破產案件中,對於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在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一般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二、房屋拍賣的流程
(一)拍賣前,查封房屋
(二)拍賣前,評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賣(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
1、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蔘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於拍賣日到場。
3、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四)第二次拍賣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
(五)第三次拍賣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六)變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權轉移
不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書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
事實上,除了被拍賣房屋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之外,像是動產或者說抵押以後出租的這些不動產都屬於例外。而不動產被拍賣的原因無外乎於破產或者用來還錢,因此,這也要求我們,在購買不動產的時候要注意調查清楚是否存在着以上這些情況。
-
買房子付了首付還能退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首付可以退。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協商達成一致表示要解除合同,並且退還首付的,則首付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合同沒有額外約定解除權,是不能隨意解除合同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違約金,此時,首付是否要退則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判斷。法律...
-
農民房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農民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應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簽字蓋章交由鄉鎮政府審覈;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現場勘測,審查合格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覈併到現場進行勘測;合格後報縣政...
-
開放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延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1、購房者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與開發商約定合同最終履行期限,要求開發商儘快履行該合同;2、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購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權,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
-
按揭房可不可以賣給別人
律師解答:可以賣。律師解析:可以賣。貸款買的房如果賣出去貸款需一併轉移,貸款轉移被稱爲轉按揭,但是必須是以買賣的形式辦理。如果是全款的話,直接把錢交給銀行,相當於替賣方把錢還清,然後從銀行把房本拿出來,再去建委過戶,如果是貸款,需要去銀行辦理一個轉按揭手續,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