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律師凌燦偉發表的侵犯名譽權糾紛答辯狀
答 辯 狀
答辯人:李某某,女,漢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51303019XXX,住四川省渠縣渠江鎮
答辯人李某某針對原告王某某的訴訟請求,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未實施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行爲,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的內容不屬實,具體如下:
1、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因面部拉皮手術後凹凸不平,面頸部鬆弛1年餘不屬實,答辯人在原告處做手術前,面部平整、不鬆弛,只是想自己變得更完美,更漂亮。
2、原告在訴狀中陳述手術成功,不屬實,答辯人在原告處做手術,原告手術不成功,導致答辯人法令紋加深、面部凹限明顯。
3、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在微博及小紅書平臺發佈數十篇圖文,大致內容均是“北京醫院找幾十個人罵我、王某某及北京醫院找醫托、拉皮案例都是假的,都是美顏照、王某某沒有醫德、王某某是黑社會會、渣醫等等”侮辱和誹謗言論,不屬實,答辯人並沒有發佈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的言論,答辯人發佈的所有圖文中,並沒有載明王某某的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工作單位等,不能反映出圖文中的王某某就是本案中的王某某,且圖文中並沒有任何不實的內容,更沒有侮辱、誹謗、捏造事實,侵犯原告權利的行爲。
4、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到原告工作地點西安國際醫學中心醫院尋釁滋事,大吵大鬧、侮辱、誹謗原告,明顯不屬實,答辯人因原告手術失敗,到原告的單位去過屬實,且去原告單位,系原告單位邀請去的,答辯人去的目的是維權,並沒有原告陳述的尋釁滋事、大吵大鬧、誹謗等行爲。
5、原告在訴狀中陳述答辯人長期的騷擾、侮辱、誹謗直接導致一位具有良好口碑、醫學高尚的資深醫師患上抑鬱症,嚴重影響原告的正常生活,不屬實,答辯人並未長期騷擾、侮辱誹謗原告,原告的良好口碑,應取決於是否具有高超的醫療技術,其是否患有抑鬱症與答辯人無關。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縣婚姻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二、答辯人未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若原告認爲答辯人已經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必須提供證據證明。
具體爲:答辯人並沒有對原告有侮辱、誹謗、捏造事實等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的行爲,即便原告發布的部分圖文中涉及到王某某字樣的,但是該部分圖文,只是答辯人如實陳述基本事實,即陳述自己本人到原告處做手術的前後過程,且沒有明確載明原告的具體身份資訊及工作單位,並不會讓公衆聯想到圖文中的王某某就是本案中的王某某,即便是能夠聯想到,答辯人的微博、小紅書的粉絲量較少,發表的圖文的瀏覽量較少,不會導致原告的名義下降。
三、原告必須提供證據證明答辯人的行爲導致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且答辯人的行爲與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四、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當得到支援,具體如下:
1、原告的第一項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援,答辯人沒有發佈侵犯原告名譽權的圖文,即便是是圖文中涉及到王某某字樣的,只是如實記錄,不應當刪除。
2、原告的第三項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援。答辯人沒有對原告進行任何侵權行爲,也未造成任何損失。因此,答辯人不會向原告透過各種方式賠禮道歉。
3、原告的第四、五項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答辯人不存在侵權的事實,更談不上賠償。因此,第四、五項訴訟請求,不應當支援。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覈實並予以採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
-
強制執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執行
唯一一套住房是指中國公民在境內合法擁有用於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況。對於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進行處置,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網友諮詢:強制執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執行?律師解答: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賣,這是爲了...
-
裁判規則: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收受財物的,構成共同受賄
裁判規則: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收受財物的,構成共同受賄規則描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爲的,對特定關係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
-
分居期間撫養費離婚的時候會補嗎
分居期間撫養費離婚的時候會補。夫妻分居,在法律上婚姻關係仍然存續,雙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育費應當在共同財產中支出給付。子女也可向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父母要求支付扶養費。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爲您介紹:一、分居期間撫養費離婚的時候會補嗎分...
-
人民法院判決前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可以構成拒執罪‖大竹縣律師
人民法院判決前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可以構成拒執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那麼在法院判決之前假如有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爲是否可以認定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從表面意思分析可能您會認爲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