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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重審應該怎麼樣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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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重審應該怎麼樣走程序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案件重審應該怎麼樣走程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案件重審應該怎麼樣走程序
1、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立新的案號。
重審案件的產生,是二審法院對一審案件依法監督的結果,是對一審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發回重新審理的過程。原審案件是否接案是以程序是否審結爲依據,而不以裁判文書是否生效作爲依據。發回重審案件經過二審,在審理程序上已意味着接案,
因此,對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編號,且根據發回重審案件的時間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排序中決定編新號,其中包括年份及序號。至於要體現重審的過程,大可不必在案號上體現出來,可以在重審的接案文書中已於體現。
2、發回重審案件,在立案以後,送達的文書可以不按初審案件程序中規定的文書種類送達。
對於發回重審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在案件發回重審之後,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這時,則應按初審案件一樣,將變更或增加的訴訟請求部分告知對方當事人。當事人沒有變更訴訟請求的,只需在立案以後,通知當事人領取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即可。
3、發回重審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