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定金和意向金的區別

法律1.5W
定金和意向金的區別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定金和意向金的區別

購房時,這是我們最常接觸的兩個詞。

意向金並非一個法律術語,實踐中,也會叫誠意金。從字面意思上看是買方具有購買意願而向中介交納的一筆費用。透過中介公司來約談房東就房屋價格進行磋商。

如果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性質就發生轉化,自動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協議也自動轉化爲定金協議。如果買賣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中介公司將把意向金返還給買方。

而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並且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