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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在犯罪時怎麼處理

法律2.32W
累犯在犯罪時怎麼處理
累犯在犯罪怎麼處理
以下是關於累犯在犯罪怎麼處理問題的回答

累犯是指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期滿或赦免後,在一定期限又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普通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罪犯。 構成普通累犯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如王某前罪是搶劫,後罪是搶劫或者盜竊; 二、前後兩罪都必須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三、必須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後; 四、必須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後在法定的五年內又犯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特別累犯是單指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累犯。 構成特別累犯的條件是: 一、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如果行爲人實施的前後兩罪都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不能構成特別累犯,但如果前後兩罪符合構成普通累犯的四個條件,則構成普通累犯。 二、前後兩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不受必須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條件的限制,即只要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法的輕重不影響構成特別累犯的成立。 三、前後兩罪不受法定五年期限的限制。累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後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爲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後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後,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個罪是過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條件。累犯不包括過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搶劫罪,後罪是交通肇事罪,因爲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所以該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根據我國刑法第356條的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作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無論是什麼刑,也無論什麼時間之內,又犯刑法規定的關於毒品的犯罪的,都應從重處罰。這是刑法分則關於毒品犯罪的特殊規定。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對累犯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應當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累犯與一般累犯的區別: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爲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都構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這是因爲這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發才做這樣特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