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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沒註明借款日期

法律2.11W
借條上沒註明借款日期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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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沒註明借款日期,借條是有效的!

1、借條上沒註明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這個借條有效。
2、《合同法》第197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並不是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屬於民間借貸,對於民間借貸只要能證明借款的事實是客觀真實的,並不是必須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的,借條成了許多民間借貸的書面形式。
3、法律對借貸書面形式的借條沒有強制性規定,因此,借條只要能證明借貸的事實是真實的就可以。借貸最主要的事實就是某人借某人多少錢,所以借條只要寫了借某人多少錢,就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06條的規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錢,該條規定也證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是有效的。
4、沒寫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的借條是有效的,如果起訴,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都是法院要調查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