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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籤合同賣家反悔

法律2.01W
二手房籤合同賣家反悔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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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賣家違約

避免違約情況的幾個方法:
1、避免合同無效情況。比如覈實房產權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手續、房產共有的情況等;
2、注意合同內容。交易雙方可以約定更短的交易週期以儘快完成交易,或者約定更高的定金額度(法律規定不超過交易金額的20%),或者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訴訟引發的律師費及各種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儘可能增加違約成本;
3、自己按合同約定履約,不給對方違約機會。包括按時足額支付定金、及時辦理首期款的銀行資金監管手續等;
4、及時固定證據。如果賣方應履行義務期限屆滿時未履行其義務,買方應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向賣方發出書面的《履約催促函》,並保留函件複印件及郵寄憑證,以證明對方違約的事實;
5、協商不成,法律解決。及時委託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後都應立即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涉案的房產,以保障今後判決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