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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掛失後存款被冒領銀行是否擔責,有哪些規定

法律2.85W
電話掛失後存款被冒領銀行是否擔責,有哪些規定
電話掛失後存款被冒領銀行是否擔責,有哪些規定
銀行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根據相關條例,可以看出存款掛失分爲書面掛失和口頭或函電形式掛失,但無論哪種掛失,儲蓄機構受理後,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
在他人利用僞造身份證進行冒領支取存款時,若未能認真的審查證件、簽名的真僞,導致該筆存款被他人支取。作爲儲戶一旦將錢交給銀行,就和銀行形成儲蓄合同關係,存款便處於銀行的控制下,負有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儲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義務。銀行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款在他人掛失、冒領時,使用了原主存款時設定的密碼,從而證明原主未能妥善履行保管銀行密碼等相關義務。因此,銀行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
【法律依據】
《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儲戶遺失存單、存摺或者預留印鑑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
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後,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受理掛失前該儲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