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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血罪的相關知識是什麼

法律1.13W
強迫賣血罪的相關知識是什麼
強迫賣血罪的相關知識是什麼
(一)概念
強迫賣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面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爲。
(二)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採血、供血制度和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威脅方法,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迫其出賣血液的行爲。強迫,是指在他人不願意,甚至反抗情況下,採用毆打、禁閉、捆綁、恐嚇、折磨、剝奪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其出賣血液。
3、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爲直接故意。
二、強迫賣血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區分
1、首先,構成本罪必須有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賣血的行爲。暴力、威脅是本罪的手段行爲或方法行爲,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脅而是教唆、幫助他人賣血,則不構成犯罪。用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其他強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按相應的犯罪處罰。
2、其次,構成本罪必須是行爲人強迫他人賣血,如果不是以賣血爲強迫內容,則不構成本罪。如果是強迫他人獻血,一般不構成犯罪,構成其他犯罪時按相應犯罪處罰,如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