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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侵佔罪怎麼量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2.06W
構成侵佔罪怎麼量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構成侵佔罪怎麼量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一)侵佔他人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侵佔他人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侵佔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2、侵佔災民、移民、受救助對象的財物的;
3、嚴重情節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