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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

法律2.05W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
1.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流轉的客體一般爲“四荒地”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2)流轉方式有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這裏所說的入股,主要是指承包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爲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公司,或者作爲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以股份作爲賺取經營回報的投資。
3.所謂抵押,是指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這裏主要是指承包人將承包經營權抵押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作爲償還貸款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