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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矛盾誰違約

法律2.08W
合同條款矛盾誰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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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前後矛盾怎麼辦

首先看合同的整體意思,根據簽訂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如果還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進行理解。如果不是格式合同雙方儘量協商看能否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只能訴訟或者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