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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辦理財產保全

法律2.31W
法院怎麼辦理財產保全
按掲的房子可以用於法院抵押辦理財產保全嗎
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