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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能夠行政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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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能夠行政訴訟嗎
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能夠並審嗎?
通常不能夠,但根據我國行政訴訟限定也有例外。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做法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爲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爲該行政做法的執行會導致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爲該行政做法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導致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限定停止執行的。  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能夠申請複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