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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幾類近親屬禁止結婚

法律2.51W
同性、幾類近親屬禁止結婚
同性、幾類近親屬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包括:
(1)父母子女間。
(2)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