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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的特徵是什麼

法律1.19W
合同詐騙的特徵是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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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特徵

從本質上講,合同詐騙罪屬詐騙犯罪的範疇,在客觀構成上完全適用詐騙犯罪的構成模式。即:欺詐行爲→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行爲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被害人的財產損失。③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爲。這裏的虛構事實指行爲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現形式主要爲:假冒訂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盜竊、騙取、僞造、變造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檔案、文書、製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虛構不存在的基本事實;虛構不存在的合同標的,等等。隱瞞事實真相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基本事實。其表現形式主要是:隱瞞自己實際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實,隱瞞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圖;隱瞞合同中自己有義務告知對方的其他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