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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債務,婚後共同財產

法律2.18W
婚前債務 婚後共同財產
婚前債務能否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
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婚姻法》第十八條所規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爲:(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 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 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