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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數目

法律3.3W
撫養費數目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如何履行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爲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爲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爲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爲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離婚夫妻雙方在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之後,就應當確定雙方的撫養義務,不享有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必須向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相應的子女撫養費,直到子女成年,並且子女撫養費還可以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上漲,這個需要先由離婚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就可以請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