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遺產繼承權利

法律2.31W
遺產繼承權利
代位繼承權有什麼權利

1、由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該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時)可以分得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11條)。


2、代位繼承沒有輩數的限制。但是,無論多少代位繼承人蔘與遺產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應當分配的份額(《繼承法意見》第25條)。


3、代位繼承人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法意見》第27條)。


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並且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喪失代位繼承權。但是,喪失代位繼承權的晚輩直系血親中如果有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繼承法意見》第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