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森繼承人
繼承人如何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同時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對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定繼承人與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先由法定繼承人先行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不足清償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償還。
(2)只有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的情況下,遺囑繼承人和遺贈繼承人共同償還被繼承人債權。
清償債務先於執行遺囑。對債務的清償是在分配遺產之前進行,只有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後還有剩餘財產的,遺贈才能得到執行,若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就不能執行遺贈。因爲如果先執行遺贈,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而實現債權後不能實現遺贈的話,受遺贈人只是失去對贈送財產的受益,並無利益損失。
繼承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根據《繼承人》規定,繼承人應按照各自繼承的份額進行債務的清償,但是對債權人任何一個繼承人都有償付全部債務的義務,清償全部債務後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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