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人是享有哪些權利的
法律1.74W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使用權抵押人是享有哪些權利的
1、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足額受償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即可以抵押物折價,變賣抵押物,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2、抵押權人享有代位請求賠償或補償的權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時,抵押權人可以根據抵押人的讓與享有物上代位權。即可以直接向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損失,取得賠償金或保險金。
3、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當抵押權人也欠他人債務時,爲了履行償還債務之義務,可以把抵押權轉讓給他的債權人。但轉讓抵押權時應將債務一起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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