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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暴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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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家暴應該如何處理
同居家暴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較爲常見;而由於住房緊張等原因,有許多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爲保護這部分人羣的權益,反家暴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況下遭遇暴力也同樣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會做出相關的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遭遇家庭暴力後,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如果暴力行爲構成人身傷害,可以透過行政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可以進行刑事處罰,即故意傷害罪;還可以尋求當地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