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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第2次結果不服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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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第2次結果不服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鑑定第2次結果不服怎麼辦,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答
工傷鑑定第2次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再次鑑定。目前我國對司法鑑定次數是沒有限制的,理論上只要一方對二次司法鑑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進行司法鑑定。如果因鑑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
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鑑定意見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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