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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以前年度個人所得稅

法律1.33W
補交以前年度個人所得稅
補交以前年度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辦理,有哪些相關的處理辦法
企業補交以前年度個人所得稅的處理辦法是: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715號)第三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現行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爲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僱主爲僱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僱主爲僱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於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爲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3、根據上述規定,除了企業爲員工個人支付的且未單獨作爲管理費列支的個人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外,其他情形下,企業爲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