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案件程序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外執行程序
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司法局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如果罪犯是在執行過程中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司法局應當通知監獄等執行機關收監。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監獄等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司法局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
對於監外執行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律師提出的申請,來進行合法的審查認定,在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批准監外執行,但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民事活動,不得離婚規定的區域,存在違法活動的應當立即收監處理。
-
最新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
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不能。挪用公款300萬元,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贍養費糾紛的訴訟範圍
贍養費糾紛的訴訟主體你好,根據規定贍養費糾紛的訴訟主體: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爲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爲共同原告。可以看出:沒有贍養糾紛案件...
-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
拆遷開庭屬於民事糾紛嗎是否屬於民事糾紛要看是何種糾紛,如果是不服拆遷補償與行政機關產生的糾紛就可以認定爲行政糾紛,如果是屬於個人與拆遷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那麼是可以認定爲民事糾紛,這都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