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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寫借條要不要見證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09W
在我國寫借條要不要見證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國寫借條要不要見證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在我國寫借條要不要見證人?這並非必要條件,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後發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後,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於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後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爲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二、寫借條要注意哪些細節?借條是日常生活中常用到的字據,錢別人錢物立下字據就是借條。寫借條時,應該注意一些細節問題,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如下:
1、注意借條不要空白間隙太大。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
2、注意數字要有大、小寫。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數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次而引發糾紛。
3、注意要準確標明日期。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4、注意不要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儲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併爲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塗改留下可乘之機,製造麻煩。
5、注意要認真核對。借條寫好後要反覆覈對,在找別人代寫或由對方代寫後,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裏糊塗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後悔。
6、注意內容要表達清晰。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7、注意名字要全。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說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有見證人在場證明這並不是寫借條的必備條件,只要借條整體上特別規範的,就算是沒有見證人也具備了絕對的法律效力,所以也是針對借條當中的那些細節性問題專門給大家進行了介紹,如果條件具備的話,有見證人在場證明當然更好一些。
在我國寫借條要不要見證人?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二、借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 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爲。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透過實施這些行爲,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以上就是債權債務律師爲大家提供的借條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具體包括了起訴、請求以及認諾。當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消失後,那麼就要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這與訴訟時效的中止是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債權債務律師商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