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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可以組織幼兒進行營利性的活動嗎

法律1.42W
幼兒園可以組織幼兒進行營利性的活動嗎
幼兒園可以組織幼兒進行營利性的活動嗎
我國《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四十三條規定:幼兒園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技能爲由另外收取費用;亦不得以幼兒表演爲手段,進行營利爲目的的活動。
由此可見,幼兒園作爲幼兒接受社會教育的起點,其主要任務就是培養和發掘幼兒的才智。因此,幼兒園應本着育人的原則,不能組織幼兒進行營利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