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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對附屬物的要求

法律2.37W
房屋買賣對附屬物的要求
房屋買賣的買賣稅費

二手房交易稅費


契稅


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爲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印花稅


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營業稅


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爲: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城建稅


營業稅的7%


教育費附加稅


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稅 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以上,就是關於嘉興第房屋買賣相關政策是什麼的全部解答。本文主要介紹了嘉興關於宅基地買賣的相關規定,非宅基地的房屋買賣,還要依據當地的規定進行詳細分析。同時,在進行房屋買賣時也需繳納一定的稅費,依法納稅也是我國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