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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可否申請再審

法律1.35W
離婚糾紛可否申請再審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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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