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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離婚程序規定

法律2.43W
江津離婚程序規定
請問江津離婚程序規定主要有什麼呢
既然想通了就早點解決吧,希望樓主可以早點振作起來江津離婚程序規定。有下面幾點: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