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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刑法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3.09W
有關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刑法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有關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刑法條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關於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犯罪的刑法條文”的解答如下: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犯罪構成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不僅使交通設施本身價值遭受損失甚至報廢,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的安全執行,造成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的傾覆、毀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帶來巨大損失。

因此,理應運用刑法武器懲治此種犯罪行爲。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設施。

而且,這些交通設施必須是處於正在使用中。

因爲只有過失損壞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設施,纔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造成嚴重後果。

也就是說,如果行爲過失損壞的交通設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產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廢棄不用的交通設施,則不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