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宅基地糾紛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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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關於宅基地糾紛的典型有哪些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宅基地糾紛 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 宅基地糾紛 ,應當先透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纔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 宅基地糾紛 還可以透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 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爲依據,對 民間糾紛 當事人進行 說服教育 、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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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協議書範本甲方:身份證:乙方:身份證: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分清、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有償轉讓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及上蓋有一層的房產所有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達成轉讓協議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積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