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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法律流程

離婚訴訟的法律流程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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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收集證據
主要是證明婚姻關係存續、孩子的出生、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這幾塊證據,比如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本、存款證明、房產證等。
2.書寫起訴狀
起訴狀主要包括原被告雙方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幾部分。
3.去法院遞交訴訟文書
主要包括自己的身份證、起訴狀、證據材料,法院需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4.法院受理
遞交文書後,如果手續材料不齊全,法院會要求補足,如果齊全,法院會立案受理。
5.排期調解、開庭
法院受理後,會送達傳票,會安排審判人員審理,然後組織開庭。由於婚姻關係比較特殊,所以在開庭前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達成調解,會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會進行審判。
6.判決
法院開庭後,經雙方提交證據,說明自己的主張後,會進行判決,送達判決書等。
7.上訴
一審判決後,如果不服一審判決,雙方都有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