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是爲了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而制定的。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1999年9月18日第一次修訂,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訂,2013年12月11日第三次修訂,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令第644號公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全文包括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等共七條。
頒佈單位:國務院
文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4號
頒佈時間:2013-12-11
實施時間:2014-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第一條 爲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擁有極其豐富的文物資源。各類文物既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國家高度重視在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採取了一系列...
-
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管理責任追究辦法
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爲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近年來財政扶貧資金管理...
-
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是指對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的預防和治理。頒佈單位: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文號:財建[2015]226號...
-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爲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保障城市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