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卡”之下需謹慎,全程辯護得緩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爲。除了與上游犯罪活動緊密關聯外,公安部的“斷卡行動”自2020年部署並持續至今,而該罪常涉及信用卡類犯罪,在嚴厲打擊下愈發成爲刑事案件中的高發領域,懲處力度也較強。而民衆對此卻意識不高,認爲幫他人辦張卡、轉個款、取個錢無甚大礙,掉以輕心而身陷囹圄。
在Y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北京盈科(泉州)律師事務所張倩雯律師團隊在案件的偵查階段至審判階段開展全程辯護工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辯護意見獲公安局肯定,使Y某的強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變爲取保候審,又在審判階段強力爭取,法院得以宣告Y某緩刑。
基本案情:
Y某自2020年6月至9月間,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情況下,經同案犯H某的介紹,提供自己本人的銀行卡、支付寶帳戶給W某使用,幫助接收、中轉多位被害人被詐騙等犯罪所得人民幣一千一百多萬元,並根據W某的要求,將款項匯至指定賬號,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千餘元。
後H某、Y某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羈押於看守所。
律師工作:
透過會見及時瞭解案情,最快時間爭取取保候審
張倩雯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到看守所會見Y某。富有經驗的辯護律師一般可以透過分析當事人陳述案件的邏輯、當事人的神態與語言方式等判斷當事人所陳述內容的客觀性與合理性。張倩雯律師詳細詢問了Y某關於公安機關的提審內容及Y某自己的供述與辯解情況。在充分的溝通交流後,張倩雯律師認爲Y某經他人介紹參與該案,雖然對於上游的犯罪活動有所懷疑,但未達到明確知曉何種犯罪的程度,與上游犯罪活動也沒有接收、轉移錢款之外的其他聯繫,獲利僅五千多,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並且到案後始終如實供述,配合調查,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張倩雯律師立即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對Y某變更強制措施的辯護意見,公安機關也聽取了辯護人關於該案的建議,對Y某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
立足案件事實與法律法規,多方入手爭取緩刑
案件被移送到法院後,張倩雯律師根據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經H某介紹、幫助接收、中轉犯罪所得人民幣一千一百多萬元”等,第一時間讓Y某及時向法院上繳全部違法所得,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退贓退罰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坦白”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以及從Y某系經他人介紹才涉案,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低等案件事實方面和Y某已被取保候審的程序方面入手,與本案的承辦法官多次溝通,爭取判處緩刑的機會及最低幅度的罰金刑,並讓Y某在案件開庭前向法院預繳了罰金。
處理結果:
在張倩雯律師的專業辯護和溝通努力下,法院最終採納了張倩雯律師的辯護意見,對Y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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