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君紅律師承辦假冒蘋果註冊商標案,成功爭取檢察院不批捕
深圳李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假冒蘋果註冊商標的手機,於2016年6月24日被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在深圳市寶安區看守所。在嫌疑人被拘留後第三日,其家屬委託周君紅律師作爲李某某的辯護人。
接受委託後,周君紅律師及時前往寶安區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李某某,其後又組織團隊多名刑事辯護律師展開研討,最終確定了無罪辯護的方案。隨即,周君紅律師遂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公安分局及承辦派出所與辦案民警就本案案情及證據展開溝通。然而,一開始的溝通並不順暢,辦案人員認爲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將本案移交人民檢察院呈請逮捕李某某。
但周君紅律師並不氣餒,又數次前往看守所會見李某某,向其進一步瞭解整個事件過程,並與李某某親屬、朋友、同事交流,試圖從他們處獲悉李某某平時工作狀況。在充分了解事實真相後,在本案的批捕階段中,周君紅律師出具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並親自攜法律文書前往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進行溝通。承辦檢察官在充分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後,認爲本案確實存疑,遂前往看守所向李某某進行訊問,進一步確認事實真相。之後,周君紅律師又多次與檢察官就案件事實、證據展開討論,使得承辦檢察官最終認可辯護律師所提交的法律意見書,對李某某做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辯護律師會見李某某的過程中,李某某由於被羈押與看守所內,無法與妻子、父母溝通,精神狀態一度低迷。周君紅律師在會見中,數次鼓勵其積極面對此次劫難,並向其轉達家人的期盼,終使其度過難關,獲取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捕決定,李某某在被羈押一月之後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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