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行政訴訟主體資格
認定行政訴訟主體資格是:原告是相對人和相關人、近親屬、行政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被告是,直接訴訟的,是原行政機關;經複議的案件,複議維持的,是原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複議改變的,是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的,可以選擇原行政機關或複議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爲,爲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爲的,作出原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爲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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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行政訴訟的地域管轄?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權應當按照如下情形確定:1.應當到最初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2.由進階人民法院確定管轄;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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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原告證據不足要如何做
原告證據不足的,可以撤回起訴後進一步蒐集證據再次起訴,不同意撤訴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敗訴,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蒐集證據後認爲證據充分後可以再次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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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有什麼呢
律師解析:公積金第二次貸款的規定如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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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和訴訟嗎
律師解析: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和訴訟,行政強制執行的複議期限爲六十日,訴訟期限六個月。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