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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微信、抖音、微博等網絡渠道銷售雪茄,或構成犯罪

筆者在工作中,接觸到一些透過網絡渠道銷售雪茄的案件。

透過微信、抖音、微博等網絡渠道銷售雪茄,或構成犯罪

我國對菸草實施特許經營制度,且因菸草方面稅費佔整體財政收入的比重比非常之大,故我國司法機關對違規經營菸草類的行爲一直嚴厲打擊。

雪茄屬於菸草製品,國內對雪茄的需求市場較小,經營雪茄的經營許可證較一般的香菸經營許可更難獲得。雖然國內也有合法的雪茄經營渠道,但市面上不管是種類還是銷售點都很少,購買不便,加之國內正規菸草製品售價中含有稅費的成本,因此就有很多人透過在網絡上推廣、銷售雪茄,基本都是國外知名雪茄品牌產品。

市面上無證經營雪茄的,來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透過走私方式進入國內,另一種是國內非法菸草製作窩點生產的假冒品牌產品。根據具體涉案情況可能涉嫌五個罪名,分別是: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從境外透過瞞報、繞關等方式走私偷逃關稅的,或明知他人以走私方式入境而予以收購的,首先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該罪最重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罰金是偷逃稅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認定繫個人犯罪的,偷逃關稅的稅額在5萬至50萬之間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偷逃關稅稅額在50萬至250萬,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稅額達到250萬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在國內經營銷售雪茄,金額超過5萬元的構成非法經營罪,這是透過網絡渠道銷售雪茄最易觸犯罪名。根據法律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以上,或非法經營捲菸20萬支以上,或曾因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在3年內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且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下刑期。非法經營數額達到25萬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以上,或非法經營捲菸100萬支以上的,處5-15年法定刑。

對於在國內非法窩點生產的香菸,根據產品質量,如果被認定產品品質低劣,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產品品質未被認定是僞劣產品但冒用他人在國內註冊的商標的,對生產者、銷售者亦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法定最高刑爲有期徒刑十年。但同時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根據法律規定,應擇一重罪處罰(即不同金額情形下,哪個罪名法定刑更重,就以哪個罪名處罰)。

本文作者系鄧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