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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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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後自然會透過交警等部門解決,透過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來具體劃分雙方的責任,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或是否要負法律責任作出認定。很多人不瞭解該認定的時間,從而帶來麻煩。那麼小編爲您今天帶來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間的規定。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五十條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後七日內,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覈;對複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覈:第六十一條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覈同意後,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佈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並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帶來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時間的相關法律規定,透過不同的條件來準確定認定交通事故的時間。其中包括對於交通管理部門由於各種原因推諉不做決定的具體解決方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行政責任。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