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全責不賠償應該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全責不賠償應該怎麼辦
首先,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
其次,可以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爲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的侵權方賠償。所以要看對方車輛上的什麼險種。
再次,訴訟費由你先行墊付,可以在起訴中要求被告承擔,勝訴後法院會判決,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
二、劃分情形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爲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爲,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由於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三、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爲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爲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相關的交通部門在接到這類報案後,應積極的趕赴這類案件現場,確保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這類交通案件進行調查後,進行相應的責任認定,出具相關的交通責任認定書,對這類交通案件的受害者在賠償時具有較強的保護權益,合法的維護我國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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