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車禍家長有誤工費嗎
一、小孩子車禍家長有誤工費嗎?
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誤工費。但是由於未成年人受傷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顧,根據《解釋》的規定,對於家人照顧產生的護理費,若家人中是因此而產生的誤工的參照其誤工標準賠償,不存在誤工標準或者是僱請護工護理的,按照護工的標準進行賠償。所以,若非從護理角度考慮,對於未成年人受傷不存在誤工費的情況,但是若因受傷課業受影響而需要補課的合理費用,則也需要由侵權人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若因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爲一般需要承擔下列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根據《解釋》的規定,對於家人照顧產生的護理費,若家人中是因此而產生的誤工的參照其誤工標準賠償,不存在誤工標準或者是僱請護工護理的,按照護工的標準進行賠償。所以,若非從護理角度考慮,對於未成年人受傷不存在誤工費的情況,但是若因受傷課業受影響而需要補課的合理費用,則也需要由侵權人承擔。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不具備勞動法上的勞動主體資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維繫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用主要由其監護人承擔,因此,無從談及“誤工”一說,審判實務中,一般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援。
二、護理費的幾種情形
1、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癒後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對於這三種情況護理費用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都明確地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僱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無論從事護理工作的人是誰,護理費都應當給予賠償。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看護費用的支出,但受害人親屬或配偶的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於親情行爲不能施惠給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護理費。
三、護理費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解釋》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根據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根據護理人數
護理人同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護理級別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有部分人把家長的護理費等同於家長的誤工費,這樣的想法也不是毫無依據的,如果家長本來有固定的收入,但是因爲照顧孩子必須要跟用人單位請假,這樣的話,肇事者在賠償家長護理費的時候,實際上就是按照家長護理的時間和平時的收入來計算的,但理論上,家長索賠的是護理費,不是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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