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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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可分解为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其中之一的即构成本罪,既走私了珍贵动物、又走私了珍贵动物制品,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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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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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立案标准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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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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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走私行为;二是走私对象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三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