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认定
危害国防利益罪1.33W
罪与非罪
一、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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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七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二)明知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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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认定
区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两罪在交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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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概念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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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事行动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军职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军事行动而仍决意阻碍。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在进行军事行动,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动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