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55W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 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 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述“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 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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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九条[伪造货币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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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两者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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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概念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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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