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07W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 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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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概念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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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概念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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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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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各种机构和人员参与其间,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则,混乱不堪的金融活动就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