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税?
一、土地使用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交税?
1.纳土地使用税人因为停产、停业、休业、办理注销进而导致房产或者土地闲置,而造成纳税的确有困难的;
2.受到市场的因素影响,纳土地使用税人难以继续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出现较大亏损的,或者支付于职工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统计部门所公布出来的上年在岗的职工平均工资,并且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正扣除应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是因为政策性的亏损,而造成纳税有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的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出现了重大损失,并且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而造成纳税有困难的;
5.符合国家政策所要求可扶持的产业纳税人,纳税确实有困难的;
6.其他的经过了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的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免征土地使用税怎么申请
所需的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减免的税申请报告;
2.已加盖公章的《某某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需一式四份;
3.一份《减免税调查表》;
4.营业执照还有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6.扶持企业需要提供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所确定扶持的项目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程序
1.第1步:申请人到各个办税服务厅,带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并完整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然后提出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
2.第2步:事先备齐所需的所有资料,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所需资料还有调查审核。
3.第三步:之后就可以凭《受理回执》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到批复文件。
(二)办理的时限:一般在请况下需要40个工作日左右。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何时交
1、房地产的产权所有人取得房屋产权后,可能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纳税人在每年4月、10月的前15日内将全年应纳税款分两次缴纳的,其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至6月和7至12月。
2、个人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 个人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税三字[1989]56号《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出租(按房管部门房租调整改革前租金标准的除外)或营业用的房屋占地及院落,应按实际用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
而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说明了当纳税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如生产困难、经营困难、因政策原因导致、市场因素等造成的产业无法经营时,将减免土地使用税。接下来就需要申请减免,具体流程可以你参见上述说明。不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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