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清偿及其清偿当事人的概念具体有哪些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1.12W
律师解析:合同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三种:
1、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
2、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
3、三是不作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成立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能消灭债的关系。
因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未达其目的时,尚非清偿。
清偿当事人的概念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和清偿受领人。
为清偿行为者,称为清偿人。
受领清偿利益的人,称为清偿受领人。
清偿一般应由合同义务一方为之,但也不以此为限。
在债法理论上,清偿人可分为须为清偿之人与可为清偿之人。
债务人为须为清偿及可为清偿之人。
归纳起来,清偿人有下列几种人:
1、债务人合同债务人负有清偿义务,必须为清偿。
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亦同。
债务履行行为如系法律行为,债务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破产财产丧失管理与处分权,因而不得为有效的清偿。
2、债务人的代理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债务的清偿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但代理唯于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时才可适用。
清偿由代理人为之时,代理人可以同时代理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此时代理制度上关于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不适用。
3、第三人债务本应由债务人清偿。
但债务的清偿,无非在于使债权人满足其利益要求。
如第三人的履行能使债权人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没有不利时,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
此种情形即债法或民法典理论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包括合同成立时约定或法定由第三人清偿以及合同成立后第三人的代为清偿。
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为清偿的履行行为,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时,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1、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
2、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
3、三是不作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成立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能消灭债的关系。
因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未达其目的时,尚非清偿。
清偿当事人的概念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和清偿受领人。
为清偿行为者,称为清偿人。
受领清偿利益的人,称为清偿受领人。
清偿一般应由合同义务一方为之,但也不以此为限。
在债法理论上,清偿人可分为须为清偿之人与可为清偿之人。
债务人为须为清偿及可为清偿之人。
归纳起来,清偿人有下列几种人:
1、债务人合同债务人负有清偿义务,必须为清偿。
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亦同。
债务履行行为如系法律行为,债务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破产财产丧失管理与处分权,因而不得为有效的清偿。
2、债务人的代理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外,债务的清偿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但代理唯于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时才可适用。
清偿由代理人为之时,代理人可以同时代理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此时代理制度上关于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不适用。
3、第三人债务本应由债务人清偿。
但债务的清偿,无非在于使债权人满足其利益要求。
如第三人的履行能使债权人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没有不利时,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
此种情形即债法或民法典理论中的第三人清偿制度,包括合同成立时约定或法定由第三人清偿以及合同成立后第三人的代为清偿。
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为清偿的履行行为,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时,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找不到债务人官司到期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抗辩。律师解析:1、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相关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如果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就不能够求返还。3、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
-
个人信用报告划分善意和恶意欠钱吗
律师解析:不划分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钱进行“善意”欠钱或者“恶意”欠钱的划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
-
房地产破产了怎么办
律师解析: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仍然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责任人。1、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2、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
-
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应该什么证据呢
律师解析: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