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为您推荐】越西县律师 普陀区律师 郯城县律师 南关区律师 滨海县律师 德城区律师 泸县律师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上的证明,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的一种形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为了向合作方证明自己的财产状况,会对债权债务的情况进行公证,下面本站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企业债权债务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企业债权债务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的流程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1、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在提交材料上,它包括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要公正事项的证明材料。个人或者企业如果有需要,可以按照以上的流程进行公证,它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查这几个阶段,如果材料齐全,符合公证的条件,公证处会发放公证书。
-
借款担保人不还钱会怎样
一、借款担保人不还钱会怎样1、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来还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后,银行会第一时间找借款人本人来还款,若是长期不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到担保人来催促借款人还款,其后还会让担保人来还款,担保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是不会坐牢的。最好的处理方法就...
-
敲诈勒索罪和要债一样吗?
一、敲诈勒索罪和要债一样吗?这两者并不一样,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要债通过的合法沟通不构成犯罪,具体需要看采取的方式是否合法。从主观上来看,被告人不具有将被害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债权人委托,为了...
-
去法院诉讼离婚债务如何举证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债务如何举证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对于这一方面,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
-
起诉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如何查封房产
一、起诉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如何查封房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此达到查封房产的目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