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承担责任方式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方式的认定
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保证人的权利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行使的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
(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相同
4、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般保证:
(1)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债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保证责任相应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6、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一般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二、保证方面当事人诉讼地位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应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是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区别的,这主要体现在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怎么样承担责任方面。
-
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
抵押人(甲方):代表人:抵押权人(乙方):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
-
划拨性质的土地能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
-
连带清偿多个担保人如何处理?
一、连带清偿多个担保人如何处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
-
代位权规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代位权规避诉讼时效是怎样的?1、代位权的诉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